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 4号)、 《河南省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方案》(豫教疫防办[2020]48号)、《中原工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研招生[2020]0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统筹兼顾,促进不同类别研究生教育共同发展;强化监督,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组织机构与管理
1、复试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应服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接受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
2、成立以硕士指导教师为主的复试工作小组,分数学学科、物理学科成立两个复试工作小组,小组长由学科负责人(导师组组长)担任,设兼职纪检委员、专门记录秘书、远程复试技术人员。
3、网络远程复试期间,接受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督察组的监督及网络巡视。
4、在复试开始前,学院复试工作小组、专门记录秘书、远程复试技术人员做好查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核查是否为考生本人,测试候考区考生音频功能是否正常,并检查考生入境画面是否符合面试要求(如身位、着装、光线、环境等)。
4、专业能力考查等试题由学院组织命制,并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学院研究生教育主管领导为本单位试卷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5、复试期间,加强对考生身份审查核验,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弄虚作假、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应及时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小组。
6、依照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经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有必要的情况下,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7、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和网络远程复试程序,贯彻“安全、顺畅、稳定、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8、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复试的基本要求,按照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做好复试考生名单确定、复试组织、成绩评定、确定拟录取名单等工作。并按照招生程序要求,及时进行公示。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方式、时间及体检安排
1、复试方式:我院2020年招生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在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中进行,备用复试平台为钉钉视频会议。
2、复试时间及内容安排
复试时间:调剂系统开放的次日上午9:00
地点:2号实验楼343会议室及338室
复试内容: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专业能力考查,综合能力评定,思想政治考核
3、体检安排
拟录取考生到居住地所在的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并提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报告扫描件。
(二)复试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指定时间上传相关复试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版至远程面试系统,学院下载并审核考生提交材料。
1、身份审查:上传准考证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学院审查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本人相貌以及初试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
2、学历、学籍审查:
(1)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学生证扫描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学信网)。
(2) 应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审查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招办(开《自考成绩证明》)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开《届时毕业证明》)扫描件。
(3)往届生需提交考生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电子版。
(4)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复试时必须提交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生证明电子版。考生被我校拟录取后,需向我院邮寄相关材料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
(5)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电子版。被拟录取后,考生需向我院邮寄相关材料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审查:审查考生本(专)科学习成绩单扫描件(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往届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均须加盖公章)。考生根据学院要求提供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的《中原工学院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扫描件,需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公章。
5、健康状况审查:拟录取考生应到居住地所在的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主要内容包括:裸眼视力、色觉检查、胸透、心电图、身高、体重、血压、肝功能),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文件要求,招生体检可以不进行“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并提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报告扫描件(体检日期应为近一个月内)。
(三)复试内容及要求
1、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能力考查、综合能力评定三部分,满分100分。每个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35分钟。
(1)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20分
对每名考生单独进行听说能力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外语听力及外语表达能力。时间为6-8分钟。
(2)专业能力考查:满分70分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主要包含两项内容:
专业课程知识考查:满分40分
面试系统随机从题库抽取题目发送给考生,考生解答并口述解答过程。
专业基础理论和实践操作技能等方面的考查:满分30分
主要考察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实践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掌握程度和应变能力等,以问答形式进行。
(3)综合能力评定:满分10分
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科研成果以及工作业绩进行考察。
2、思想政治考核:复试时应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
(四)复试工作程序
1、制定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及时间安排,并上报研究生处,在学院网站公布。
2、精准发布调剂要求,接受调剂生,及时上报调剂变化情况。
3、制定并审核复试资格,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并公布成绩基本要求和复试考生名单,通知考生复试时间、安排及远程复试需准备设备及操作流程等注意事项。达到国家规定的复试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本院复试。
4、复试前调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
5、组织考生进入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参加复试,综合评定考生复试成绩,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6、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处。
(五)复试工作要求
1、考生进入面试系统后,禁止截屏、拍照、录像,严禁将面试图像等音视频资料上传互联网,违者按作弊处理。
2、复试期间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专门记录秘书须对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在复试结束后交由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所有材料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
3、学院除在远程复试系统下载网络复试全过程音视频资料外,复试全过程须另外录音录像,相关音视频资料由学院负责存档备查。
4、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不得无故离开现场。
5、复试过程中若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或初试成绩分数较高、但经综合考核后不合格者,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学校。
(六)复试成绩和录取办法
1、复试成绩,总分100分,其中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占20%,专业能力考查占70%,综合能力评定占10%。考生的最后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
最后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2、复试成绩在本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3、按照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最后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由研究生处进行统一公示,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开。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未达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3)复试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
(4)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
(5)初试、复试中有作弊行为者。
(6)体检不合格者。
(七)复试监督
1、复试过程的监督严格依照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20] 4号)等文件执行。
2、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督察组负责检查我校在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复试成绩将在本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期间,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接受考生申诉。
4、所有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处,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招生工作栏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开。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5、录取考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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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8日